1.招标条件
本沙湾县国税局花园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以新国税函【2016】180号批准,招标人为沙湾县国税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沙湾县国税局花园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2.2建设地址:沙湾县国税局
2.3建筑规模:建筑面积1191.6㎡
2.4结构类型: ,层数:
2.5工程投资额: 万元
2.6计划工期 : 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 月 日。
2.7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7.1本次建筑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区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石河子以外企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动态核查登记。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设招标控制价)。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5 月 10日至 2017年5月 16 日,下午19:00时止,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符合3.1的报名单位,请于2017年 月 日至 2017年 月 日,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3:30 时,下午16:00时至 19:00时(北京时间),需持单位介绍信、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在八师石河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区 处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不接受邮购)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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