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ASG2017-A-237
1 招标条件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工业区亿隆、阜宇型煤配套道路工程已由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准发改发[2017]1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工业区亿隆、阜宇型煤配套道路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西起安定壕通村公路,东至伊东大道,道路全长699米,铺设雨水管线900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不划分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建设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施工资质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1.2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3内蒙古自治区外进企业需提供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截图信息,且在正常范围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报名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
5.1 报名登记时间: 2017年7月14日至 2017 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