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北泉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国税函[2016]1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河子北泉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址:石河子北泉镇北泉路341号
2.3 建筑规模:建筑总面积:2017㎡,地上面积:1513㎡,地下面积:
504㎡。
2.4 结构类型: 框架 ;层数:地上3层,地下1层;
2.5 工程投资额:201万元
2.6 计划工期:日历天数 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 6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 9 月 20 日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7.1本次施工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石河子北泉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企业 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建筑工程和装修装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石河子以外企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标前项目登记。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招标控制价)
5、投标文件必须符合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的要求。
6.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7日10:00分至 2017年5月21日下午20: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7年5月22日至 2017年5月26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 16:00 时至2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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