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49团2016年城镇道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第三师49团2016年城镇道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发[2017]143号、师市发改(投资)发[2017]69号文件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九团,建设资金来自团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三师四十九团
2.2 建设规模:新建人行道4477米,面积26475平方米,路缘石长度24860米,新建绿化面积14910平方米,绿化换填土8946平方米,新增道路路灯219盏,及新增环卫设施等。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对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安装进行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
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总监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总监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等除外),可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且有效的公证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17 年 5 月 24 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 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一分公司(喀什市托克扎克路201号)。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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