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开发区2017年度春季绿化工程第十标段——经七路(北十五路至引洪渠)东侧景观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河子开发区赛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河子开发区2017年度春季绿化工程第十标段——经七路(北十五路至引洪渠)东侧景观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址:石河子开发区
2.3 建筑规模:
2.4 工程投资额: 万元
2.5 计划工期:日历天数 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 月 日。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6.1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合法、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本地(八师石河子范围内)近三年内(2014年4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有250万元(含)以上业绩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中级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中级以上职称。
3.2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因本工程覆盖面积大,受季节影响,故不允许与《石河子开发区2017年度春季绿化工程第一批次六、七、八、九、十、十一标段》项目兼中兼得,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投中一个标段。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必须符合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的要求。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招标控制价)
6.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5月19日至 2017 年5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3:00 时,下午 16:00 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由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园林绿化相关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以证明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地(八师石河子范围内)近三年内(2014年4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有250万元(含)以上业绩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少于1项)需提供原件。以上证件每标段均需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四份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7.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3:00 时,下午 16:00 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由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持介绍信或委托书来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8.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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