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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南北两区绿化保存养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JLDNTZB-2017-011一.招标条件本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南北两区绿化保存养护工程,已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

 项目编号:JLDNTZB-2017-011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南北两区绿化保存养护工程,已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南北两区绿化保存养护工程;
2.2工程规模及内容:北区街道乔木13215株、灌木58344株、小叶丁香9457.44平方米、草坪95384.78平方米;南区街道草坪27973.8平方米、乔木4690株、灌木980株。(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招标范围:本次就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招标;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5养护期:2017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
2.6质量要求:同一类型花草树木养护完好率达95%以上。花草树木完好率未达到95%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补种至达标(具体见标书)。
2.7控制价及资金来源:648.0889万元,财政资金。
三.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2014-2016)至少有二项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并须提供开标前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无欠缴记录),项目经理应驻现场主持工作,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其他人员至少3名(除项目经理以外),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3.4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国家利益,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保证其内容真实性,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投标申请人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现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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