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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新沙南港区环卫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新沙南港区环卫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441900-15-201706-441915-0415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
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新沙南港区环卫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441900-15-201706-441915-0415
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1. 项目编号:441900-15-201706-441915-0415
2. 项目名称: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新沙南港区环卫绿化养护项目
3. 项目内容:
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期 项目预算(元)
新沙中路、进港南路、进港北路环卫保洁,绿化养护,港区生活垃圾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清运、无害化处理 养护期为3年(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人民币2,978,767.20
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就用户需求书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
4.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 投标人必须获得地级市或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自查承诺函及两个网站结果查询截图证明)
5. 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07月18日至2017年07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30至12:00,14:30至16:30 (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请自备零钱),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2)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3) 电子文件存储设备(如U盘等)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件。
东莞分公司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
6. 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07月18日至2017年07月25日止。
7.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08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8.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此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服务大楼十二楼开标室(广东省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 虎门港管委会)
9.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10.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1.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2. 招标文件有争议的,解释权在采购代理机构。
13. 有关此次采购公告之事宜,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
电 话:0769-26989777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020-37860542、37860505
网 址:
1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的投标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汇款方式(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或存款方式),在开标前一天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东莞市沙田镇会计核算中心
15. 采购人的名称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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