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人民政府修缮机关食堂车库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WKQSQ-2017-GC-010
1.招标条件
本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人民政府修缮机关食堂车库项目施工招标经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鄂政办字{2017}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食堂车库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
招标控制价:356,836.00元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有土建维修相关资格,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招标文件中所规定格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施工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08月 07日下午16时钱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鄂温克旗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人民政府修缮机关食堂车库项目施工招标 | 1 | 7137.00 | 15001617636050000848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8日15时00分,地点为鄂温克旗财政局办公楼北侧原鄂旗国税局办公楼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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