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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化系统、屈光筛查系统及柴油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榆树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化系统、屈光筛查系统及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榆树市妇幼保健院,

 1.招标条件

榆树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化系统、屈光筛查系统及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榆树市妇幼保健院,招标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编号:ZJLJL-2017-046
2.2项目名称:榆树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化系统、屈光筛查系统及柴油发电机组项目;
2.3招标范围:第一标段:信息化系统;第二标段:屈光筛查系统;
第三标段: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2.4采购预算:第一标段:人民币100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20万元;
第三标段:人民币39.8万元。
2.5交货期:招标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2.6项目供货地点:按签订合同要求;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第一标段: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HIS、LIS、EMR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第二标段: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三标段: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营业执照有相关营业范围。
3.5投标单位需持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证明。
3.6授权代表人为本公司员工,并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内的社保证明等材料,投标人在整个投标期间不允许更换授权人代表。
3.7投标公司应具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并且公司实力雄厚,能够按合同要求达到相应技术指标,并做好售后服务。
3.8财务要求:近一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9业绩要求:近一年(2016年)类似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单。
注:a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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