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要求,受宜昌市宜昌市夷陵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拟就夷陵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夷陵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项目
2、项目采购划分为二个标段:
夷陵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第一标段(东片区)
夷陵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第二标段 (西片区)
3、采购内容:PE100型给水管材、管件(DN20mm~DN200mm)(详见夷陵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分标段清单)。
4、供货及验收时间:合同约定工期均为120日历天内。
5、供货地点:夷陵区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工地。
6、产品质量标准: PE100型材质证明和复检报告,材料及产品均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生产、运输、安装安全标准合格等级。
8、采购金额:1标段:91.3万元;2标段:178.0万元。
9、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供应商应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该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以下资格资料进行资格后审:
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③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若提供了三证合一的证件则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⑤提供近三个月任一个月投标人的纳税凭证,注册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人则不需要提供纳税凭证;
⑥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按月、按季、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三个月中任一个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由授权单位统一缴纳到个人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由授权单位统一缴纳不能划分到人的,应同时提供注册地社保机构证明其个人所在单位缴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最近缴费明细(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相同的社会保险资料);
⑦投标人近两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⑧具有生产DN200mm及以上管径生产线,并提供设备发票有效证明、且检测设备均在有效期内通过市质量检定测试所检测(合格证)。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从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8月8日09时3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