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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招标条件

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板至经棚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1211号)文件批准立项,两阶段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板至经棚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5]718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5]60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建设单位为赤峰市经棚至大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
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境内,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7918”网中第3条横线(G16)的重要部分,并与二广高速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G5511)共线。同时本项目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第3纵赤峰至锡林浩特公路(赤峰平庄—赤峰—大板—经棚—锡林浩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赤峰市“2横3纵2出口”总体规划的主要骨架,是赤峰市通往锡林郭勒盟的重要通道。所以本项目的实施建设在国家及地方高速公路网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本项目起点位于查干花互通(丹锡高速巴林右旗境内)以东约3公里,接拟改建的鲁北至大板高速公路,通过查干花互通连接已建成的赤峰至大板高速公路,经下场、双井、新井、经棚东、经棚西,接拟改建的经棚至桑根达来高速公路和在建的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13.5公里,全线恢复辅道90.672公里,其中:新建二级公路53.151公里,新建三级公路32.166公里,改建二级公路0.665公里,改建三级公路4.69公里。 
技术标准:主线:按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建,路基宽度25.5m与原省际通道一致,新建桥梁荷载等级公路-I级,利用桥梁荷载等级采用原标准。辅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10m。
主线共有利用加固大桥12座,利用加固中小桥23座,新建互通4处,改建互通1处,利用互通1处,新建分离立交14座,天桥19座,通道14座。全线共设置匝道收费站5处、主线临时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2处。辅道新建大桥10座,新建中小桥4座。
2.2招标范围
按经批复的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及验收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等监理工作,协调各方关系,促使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发挥效益,按要求定期编写阶段性监理报告和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会同水保监测单位协助招标人编制完成满足验收要求的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直至通过水保专项验收。
2.3标段划分
本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①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②近5年(自2012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1个高等级公路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均被否决;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赤峰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报名方式、时间
4.3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8时00分至2017年7月26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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