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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2个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三明市清流县2017年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 福建省22个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三明市清流县2017年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 福建省水利厅文件 以 闽水水保【2

 本 福建省22个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三明市清流县2017年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 福建省水利厅文件 以 闽水水保【2017】25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清流县水利局 ,委托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福建省22个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三明市清流县2017年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 建新溪小流域、青山溪小流域。涉及嵩溪镇的9个行政村。
2.3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2.4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为4111994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内容:生态护岸、河滨公园、观赏平台、生态清淤等。
2.5.2 招标范围: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 工期要求: 2017 年12月30日前完工 。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人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造价人员应具有效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证;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10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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