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管理 » 正文

吉林石化公司转烷基化催化剂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LSH-2017-WZ-0458一、招标条件本 吉林石化公司转烷基化催化剂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17-WZ-0458
一、招标条件
本 吉林石化公司转烷基化催化剂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转烷基化催化剂再生,交货期2017年10月20日。数量约11.5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转烷基化催化剂再生,交货期2017年10月20日。数量约11.5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技术要求: (或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4交货期: 2017年10月20日前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
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以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在投标文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4. 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业绩要求: 7.1 业绩有效时间:2012年至今。 7.2 业绩有效范围: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2年至今)苯乙烯装置转烷基化催化剂EBZ-100的再生业绩和业主再生效果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商美国UOP公司此系列催化剂的再生资质认可文件,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认可文件。 7.3 业绩数量下限:1个。 7.4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业绩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投标人与最终使用用户签订的商务合同以及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最终用户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和用户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都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时,招标人可组织人员对投标人的业绩以及实际能力等相关内容进行实地考察。 7.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标的物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在吉林石化公司无不良使用业绩。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付前表中格式提供产品业绩一览表。 (3)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同其在吉林石化公司有不良使用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17-07-20 08:00:00至 截止时间:2017-07-25 23:59:59(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