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炉低温省煤器改H型翅片省煤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首次招标流标,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二、招标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1、工程名称:#7炉低温省煤器改H型翅片省煤器项目。
2、本期规模:2017年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炉低温省煤器改H型翅片省煤器(设备采购)项目共1个标段。
3、建设地址: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区内。
4、核准文件对招标的意见及批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炉低温省煤器改H型翅片省煤器(设备采购)项目共1个标段,“#7炉低温省煤器改H型翅片省煤器”项目已经获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批复文件“华电能源生【2017】265号文”。按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则要求,拟对#7炉低温省煤器改H型翅片省煤器(设备采购)项目1个标段委托华电招标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5、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CHDT101/07-QT-1203 #7炉低温省煤器改H型翅片省煤器(设备采购) 对#7炉低温省煤器进行改造。包括:螺旋翅片省煤器改为H型翅片省煤器管排及8件联箱(管排、联箱及防磨板、吊挂版等重量约254吨)的制造、运输工作,以及涉及的烟道护板、梳行板、供货部分。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且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投标单位应具有火电同类改造工程设备供应、施工的经验。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须至少具有5台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H型翅片省煤器供货业绩,并且运行良好,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投标方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9、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10、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1、投标方与招标方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
2、公告时间: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