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中国铁塔南岸分公司2017年电源引入专业施工第二次采购(第二次招标)(招标编号:TC179D3YX),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
1.1.1本次电源引入施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基站电源低压引接工程总承包(高压引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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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电源引入的接火、线路工程、电力设备安装、机房引入、配电箱、油机倒换开关、防雷箱安装及连接等总承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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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上述工程的相关勘察设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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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的各项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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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工期要求:需求发起后3个日历日完成电源引入勘察设计,并提交电子版设计图纸及预算。建设完工日期不超过90天,并满足站址交付时间节点要求,如特殊情况站址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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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质保期: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设备安装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年;在保修期内若出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具体项目业主的通知后在乙方所在地区(市)县6小时、其他区(市)县24小时内派人赶至现场处理修复并承担费用;且乙方应积极为设备供应商和维护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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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承包方式:若有甲供设备、材料,以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为准,其他为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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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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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实施区域 预算金额(万元)
1 南坪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弹子石街道、铜元局街道、花园路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南山街道 306.36
2 峡口镇、长生桥镇、迎龙镇、广阳镇、天文街道、惠民、丰盛、木洞、麻柳嘴 204.24
说明:本次招标为预估量招标,具体执行金额以工程项目实际建设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最终实际执行金额与预估金额一致,投标人必须承担因工程量变化而引起的风险与后果。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综合折扣系数1.000。(详细报价方式及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2.2 专业资质:
①施工资质部分: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设计资质部分:须具备电力行业专业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若投标人不具备,须出具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设计委托协议及委托的设计单位有效的相应资质文件(包含设计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3 投标人须具备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最大单年累计类似业绩至少达到所投标段的预算金额(即:投报标段1须满足最大单年累计类似业绩达到306.36万元,标段2须达到204.36万元)。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 本项目须配备项目部,包含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监督人。
各人员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A/B类)证书;
②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③安全监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安全生产考核(A/B类)证书;
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安全监督人必须单独配置并不能兼任其他职务;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相关证书复印件,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资料。
2.4.2 本项目须至少配备项目组(标段1:7组,标段2:5组)。每组至少包含项目组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含高空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焊工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含质检员、资料员、信息员);
各人员最低配置人数及需具备资质如下:
①项目组负责人1名: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
②安全员1名:具备初级或以上职称,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③技术工人1名;
④其他人员(质检员1名、资料员1名、信息员1名):具备初级或以上职称;
⑤特种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2名、电工作业人员2名、焊工作业人员1名):各人员分别具备登高证、电工证、焊工证;
注:(1)项目组负责人、安全员组内可兼任;质检员、资料员、信息员组内及组间可兼任;登高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焊工作业人员组内可兼任,组间可50%复用;(2)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复印件,项目组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3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资料。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2.5.1提供2013-2016年中任意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2提供截至投标期间(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任意一天的企业基本账户存款证明(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同时提供基本户开户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A级及以上企业信誉等级证明资料。
2.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2.6.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事故责任、犯罪行为;
2.6.2 2013年01月至今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以政府部门核实为依据);
提供信誉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凡经过核实信誉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2.7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9 其他要求:
2.9.1 投标人须承诺:
①为本项目拟配置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于合同签订前购买上述保险,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保险购买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保险有效期须涵盖合同有效期)。
②在中标后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要求合同执行期间保证金金额至少为中标金额的2%,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有权随时核查专户金额,若有不足可责令补齐或视情形作违约处理。
③在本项目中标后,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④承诺中标后派驻一名常驻人员,常驻人员驻地区域由招标人指定;
提供上述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9.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表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按下列方法之一获取招标文件。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以电子邮件方式购买,其他时间可以现场购买,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购买。
4.1方法1:现场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7月18日至2017年0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