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十一号街(砚江河―过境路)道路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公〔 2017 〕 4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由市财政局政府性基金收入中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40km/h。道路全长505.115米,宽4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起点接鹤山市十一号街(鹤山大道-砚江河)工程(实施中),设计终点接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Y辅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廊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
项目估算总投资:3405.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94.97万元。
总工期: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施工(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廊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
标段划分: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
工程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招标人的要求。(2)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十一号街(砚江河―过境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临时) 及以上资格(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三类资质:
(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负责人(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临时) 及以上资格(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本工程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者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
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08时30分至2017年7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