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台江文创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发[2015]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益邦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楼办公楼设备采购、安装及售后维保服务项目(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二、 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4台(含1台小机房客梯1台无机房客货梯2台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售后维保服务工程;
2、交货
4、质量要求: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
5、货物预估价约:150.00万元;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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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2016121121-03 |
台江文创产业园1#办公楼
设备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项目 |
施工图纸中设备图纸深化设计、采购安装及售后维保服务等所有内容 |
120日历天 |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经过制造商授权的唯一的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需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投标人在报名及投标时必须为同一品牌的产品,须明确品牌。每个制造商或代理商只能报名一个品牌。
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要求,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贰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