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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双桥集镇南北大街沥青路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采购条件怀远县双桥集镇南北大街沥青路面改造工程(二次)已经批准建设,受怀远县双桥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1.采购条件

怀远县双桥集镇南北大街沥青路面改造工程(二次)已经批准建设,受怀远县双桥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怀远县双桥集镇南北大街沥青路面改造工程”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怀远县双桥集镇南北大街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共一个标段,改造面积为15120m2(长840米,宽18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注册登记,并通过验证的企业;
(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2017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并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章,且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开标时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5)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本项目采购文件开始下载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函(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谈判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必须在近三年内(开标前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挂靠行为。
3.5 开标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3.6被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是指国家依法赋予的行业监督部门和地方经批准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7供应商与采购人有隶属关系或控股、参股等利益关系的,不得谈判。
5.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5.1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9:00:00 (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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