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直燃型制冷机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AHHS2017001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直燃型制冷机组采购项目
三、实施地址: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位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与三十五中学西巷交接处东南角。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位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与三十五中学西巷交接处东南角,总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六层,一层至十六层为商业用房,十七层至二十六层为写字楼。
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采购燃气直燃型制冷机组(2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以及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业务。设备使用功能需达到24000平方米制冷制热空调功能,七层到十六层客房的卫生热水(七到十六层约130个卫生间)。所有管口至机房外1米。详细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3、设备供货到场日期:暂定2017年11月15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日期为准。
六、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公司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投标设备生产制造能力的厂家;或是具有投标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具有设备后期服务能力的代理商;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5、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的信息材料,需提供财务审计报表;
6、近三年至少两个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
7、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需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八、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1日9点至2017年7月26日17 点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