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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吉兰德—161团二营公路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 招标条件第九师吉兰德161团二营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师发改发﹝2017﹞161号文下达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招标

 一、 招标条件

第九师吉兰德—161团二营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师发改发﹝2017﹞161号文下达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交通局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第九师161团及裕民县境内。
项目划分及建设规模:
工程施工:本项目的土建工程划分为2个施工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起点为第九师吉兰德,终点位于路线K21+700处(裕民河处),桩号为K0+000~K21+700,长21.7km。本阶段的公路等级均为三级公路,路基基本情况如下:设计速度40km/h;车道宽度为3.5×2m;土路肩为0.75×2m;路基宽度为8.5m。
第二合同段:起点为路线K21+700处(裕民河处),终点位于161团二营,桩号为K21+700~K39+838.16,长18.138km。本阶段的公路等级均为三级公路,路基基本情况如下:设计速度40km/h;车道宽度为3.5×2m;土路肩为0.75×2m;路基宽度为8.5m。
招标范围:两个合同段的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
施工监理:本项目的土建工程划分为2个施工合同段,本项目路线全长39.838km,全线公路等级为三级。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监理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计划工期:2017年9月1日开工,2019年8月31日完工。计划总工期:730日历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监理资质: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且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均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号)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局网站上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3. 5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上2016年度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等级证明(不包括新取得资质的企业)。
四、 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5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 13:30 时,下午15:30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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