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建设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7]8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小河口船坞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伦湖周边区域。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小河口船坞由前方坞池及后方基地组成。
前方坞池由水上飞机坡道、坞池护岸及修船滑道围成,坞池底面积为4902m2,可卧泊大型执法中心艇1艘,冲锋舟12艘,平底船2。艘飞机坡道宽12m,长70.50m,坡比1:15,布置在南侧;坞池护岸长101m,坡比1:3布置在东南侧;修船滑道宽12m,长70.50m,坡比1:15,布置在东北侧。
后方基地占地面积9375m2,长125m,宽75m。从地基北侧至南侧依次布置消防泵房、管理房、船库,建筑总面积1706.09mm2;其中消防泵房一层存放卷扬机、气囊等设备,地下室为泵房。进基地道路与现有公路相接,北侧进基地道路长165.23m,南侧进基地道路长92.63m。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书(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可提供网络查询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