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科右中旗翰嘎利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
除险加固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水利(公开)0007号
1. 招标条件
依据国务院令第77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建管【2003】271号《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对兴安盟科右中旗翰嘎利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设计。项业主为科右中旗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前期工作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大坝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3招标控制价:
大坝安全鉴定:1500000元
2.4设计周期:
水库安全鉴定报告: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水库安全鉴定报告批复后60日历天;
招标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
施 工 图: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5 招标内容:
兴安盟科右中旗翰嘎利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具有适应本工程规模的勘测设计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5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三照合一)复印件];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③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报名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除第③项以外的全部上述资料。
注:投标人还需提供自行设计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表格(企业全称、法人、联系人、邮箱、座机及手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携带U盘一个(用于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截止后不允许调换任何人员的证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拒绝受理非授权委托人等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v.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招标公司联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三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am.gov.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 联系方式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秦圆圆
联系电话:0482-8370079
招标人:科右中旗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包光明
电 话:0482-4128084 1520482125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1座5055室(赛罕区政府旁)
邮 编: 010020
联 系 人:徐彬
电 话:15804715062
传 真:0471-5169683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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