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其独资成立的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和社会资本成立绿化公司;受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绿化公司投资合作人采购项目进行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ASFZC2017- 021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2采购内容:甲绿化公司的投资合作人
2.3合作模式:甲绿化公司注册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建投公司占股51%;投资合作人占股49%。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交4700万元至甲方指定帐户(做为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用)。后续资金在公司成立后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分批分期到账,公司成立后,将参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园林绿化建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供应商2014年7月1日以来有至少一项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的道路绿化或园林项目业绩;
3.3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4.1.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4.1.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4.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4.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 。
4.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 。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时间:请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31 日下午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