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仙桃市财政局下达的仙财采计〔2017〕B142号计划函要求,受采购人仙桃市村镇清洁工程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村镇清洁工程管理办公室挂桶车、钩臂车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仙桃市村镇清洁工程管理办公室侧挂车、钩臂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TZFCG/2017/030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本项目分为A、B包,A包为轻型自装卸式环卫挂桶车15辆,预算180万元;B包为微型自装卸式环卫钩臂车15辆,预算172.5万元;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报一至两个包次。
四、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需车辆专业生产(改装)企业,具有生产(改装)该项目车辆资质,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如为外资注册,以资格报名当天汇率换算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销售该类车辆的实例(提供2014、2015、2016年销售合同各一份,其中至少一份单项业绩为200万元及以上);
4、在湖北省内有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品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中标后须在仙桃市范围内具有售后服务机构);
5、投标人所投产品(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ISO14001体系的认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采购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开标前由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联合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要求。通过了资格审查后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否则取消其公开招标资格。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提供投标人所投产品(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5)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具有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投标人在湖北省内的省级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另提供中标后在仙桃市范围具有售后服务机构的承诺函)。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信息:
3、时间要求: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分止,节假日照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