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遂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遂平县人民法院车辆的下述货物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遂政采招【2017】181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控制价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 180000.00 1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采购方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接购方通知后8日内完成供货及调试。
警车 270000.00 3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采购方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接购方通知后8日内完成供货及调试。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一体证书;
3.2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需取得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技术参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本项目不接受及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5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开标时必查);
3.6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下午17: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