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2017年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营业厅现金上门收款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编号:JLWR2017-179-LT128),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长春、双阳、德惠、榆树等,合计30个营业厅提供银行上门收款业务服务。具体营业网点分布情况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算为169.81万元(不含税);
1.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中国联通集团和本技术规范书的质量标准要求。
1.3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期2年。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中标原则: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每个标段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价最低者将获得中标资格。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每个营业网点价格不高于2.83万(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2 供应商应是能提供上门收款服务的银行(包含支行);
2.3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职押运人员和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押运车辆(需出具银行和押运公司的协议予以证明);
2.4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税率6%专用发票);
2.5 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与被服务单位的合作中无不良记录;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 11时00分,下午13 时00 分至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