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2017年6月破乳剂、高温萃取剂、脱硫消泡剂、聚丙烯给电子体、磷酸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25
招标编号:CSIEZB17020619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6191。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破乳剂、高温萃取剂、脱硫消泡剂、聚丙烯给电子体、磷酸盐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物料描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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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划编号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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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11346395 |
破乳剂\相对密度(20℃)0.95-1.50 闪点>95℃ |
5600 |
千克 |
1002099577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
20180118 |
|
2 |
2-1 |
11117427 |
磷酸二氢钠\98% |
8.5 |
吨 |
1002099479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
20180118 |
|
2-2 |
11138321 |
磷酸氢二钠\主含量≥98% 水不溶物≤0.2% |
22 |
吨 |
1002099523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
20180118 |
|
|
3 |
3-1 |
11425785 |
高温萃取剂\无色透明液体/密度0.95-1.05g/cm3(20℃) |
80000 |
千克 |
1002099592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
20180118 |
|
4 |
4-1 |
11166525 |
脱硫消泡剂\MT4060 |
8000 |
千克 |
1002099541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
20171229 |
|
4-2 |
11178874 |
增效剂\mt4080 |
2000 |
千克 |
1002099546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
201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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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1 |
11236694 |
聚丙烯给电子体\有效组分≥99.5% 水分质量分数≤0.01% 无色液体\聚丙烯 |
12.58 |
吨 |
1002099558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
20180118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第1、2、3、4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物资。第3包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第1包、第2包、第4包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商 (2)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三年销售业绩清单,以及三份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4年~ 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须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3.1.2第5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具有代理授权),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其中最近一年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08或相当标准)证书; (6)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UNIPOL气相流化床聚丙烯装置(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供货业绩,供货量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少于1吨(提供合同和用户使用证明); (7)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标技术规范,涉及专利技术的产品需获得专利拥有单位的认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07月25日 09时00分至2017年08月01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