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源发电有限公司数据采集与交换平台【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2017-07-25
招标编号: GDCX03-FJZB17-0543( 01- 01)
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1.2招标条件
本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公司数据采集与交换平台【二次挂网】已获批准,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针对国电豫源发电有限公司数据采集与交换平台开发环境需求,建设国电豫源发电有限公司1套数据采集与交换平台。包括电厂侧的数据采集与交换平台的配置与调试、实施,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设计、培训、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3.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6个月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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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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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公司数据采集与交换平台 |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其合法的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近三年无不良经济行为记录、无不良合同履约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产品近5年内具有国内三个及以上相似类型、同规模项目的开发、实施及运行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及验收材料复印件。关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验收材料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4、具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业绩有年限要求时,近XX年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即不按整年计算)。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5日09:00起- 2017年07月30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