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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谷城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就其谷城县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参加

 受谷城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就其谷城县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谷城县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政府采购项目
编号:DSYZB[2017]-0112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1、对谷城县残疾人(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日间照料托养、寄宿制托养,对其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文化教育、心理疏导等。托养方式由采购方指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谈判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书),无偿使用(承诺书)、自有(房产土地权属证明)投标单位服务场所必须位于项目所在地;
4、本项目服务人员中需包含医疗人员(提供执业医师证)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须持有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在公告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告知函》对被查询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该项目负责人一并进行查询。如有犯罪记录视同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9、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四、谈判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1、谈判供应商可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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