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对陕西省宝鸡市天台山风景区(东区)开发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项目名称:陕西省宝鸡市天台山风景区(东区)开发建设PPP项目
2.项目编号:GXTC-CZ-1757330
3.1.1主要建设区域:鸡峰山山门区域、黄丹寺区域、大沟门区域、三岔庙区域、鸡峰山山顶区域、鸡峰山山脚服务区等。
3.1.2主要建设运营内容:
(1)车行道路:渡仙桥-花与丝路-千尺梯改建,道宽6m,长2.8km,改建,柏油路面;渡仙桥-神鸡飞仙索道停车点,道宽6米,长1.9km,新建,柏油路面;燃灯寺-鸡峰山水库服务区,道宽7米,长5.19km,新建,柏油路面;入口:茵香河、燃灯寺。
(2)停机坪:低空游览:茵香河服务基地
救援:神鸡飞仙索道、鸡峰山山脚
(3)步行道路:一级步行道共5.5km,新建0.6km,原有4.9km,路面材料为土路、石板;栈道、吊桥共3km左右,新建,木板路面。
二级步行道路共33.91km,宽度为1.5-2m,全部为新建,砂石路面。
(4)索道:修建两条索道分别是①鸡峰山景区索道:千尺梯北-豁口西侧,线路水平长度1700m,高差约568m;②炎帝景区索道:石门北-草滩北侧,线路水平长度1500m,高差约600m.
(5)符合规划的其他项目。
3.6投融资结构:本项目由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授权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暂定)代表政府方出资与中标社会资本合资组建项目公司(SPV),政府以景区现有资产出资,社会投资人以现金方式出资。项目公司资本金占本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小于20%,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项目公司资本金外,缺口约为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如项目公司不能按期融到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负责融资到位。
4.合格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4.1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5亿元(如是外币,以资格预审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换算,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