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主厂房及辅助厂房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25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7-1267( 01- 01)
日期: 2017年07月26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
1 |
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主厂房及辅助厂房保洁服务 |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2年7月起)须具有至少两个保洁服务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投标方负责主厂房及辅助厂房、厂区(除外包单位负责区域保洁范围)服务主要工作,主要包括主厂房及辅助厂房、厂区范围内的设备卫生清理、管道、阀门、地面、卫生间、楼道、栏杆、运转平台、电缆槽盒、本体表面、管路、钢梁、挂图、标语牌、警示牌、示板、车间灯泡、电气配电间地面、门窗、路面、绿化区域等卫生的清理。遵守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等各项规定。投标方对项目运行管理及派出人员安全管理负责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四个月)。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6日09:00整到 2017年08月04日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