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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第1~3标段)第2标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第1~3标段)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城市

 本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第1~3标段)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1、2、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
2.3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南起顺德学院站,北至南海科技学院站,线路全长约66.5公里,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车站3座,地下车站33座。全线设置1段2场,分别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逢沙停车场;设主变4座,分别位于大良站、水口站和火车站、狮山站。
2.4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决算完成止。
2.5 本共分 3 个标段,标段划分、范围、咨询工作阶段及概算费用详细如下:
全过程造价咨询标段划分表
序号 标段划分 标段范围 咨询工作阶段 概算费用(万元) 备注
1 第1标段 土建工程3202、3203标(起点~顺德学院(含)~高村站(含)段(含北滘停车场)(其中:高村~北滘为明挖段)):含土建工程、三通一平、交通疏解道工程、电力管线、雨水污水管等改迁工程 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795055
全线车站(含停车场、车辆段)设备安装(含FAS、BAS、气体灭火)、装修工程施工标 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对应甲供设备采购标 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2 第2标段 土建工程3201、3204、3205标(高村站(不含)~桂城站(含)(含北滘停车场出入场线)(其中:高村~北滘为盾构段)):含土建工程三通一平、交通疏解道工程、电力管线、雨水污水管等改迁工程 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795918
全线(含停车场、车辆段)主变电所、供电系统(含疏散平台)施工标以及对应设备采购标 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3 第3标段 土建工程3206标(太平站~狮山站~终点(含狮山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土建工程、三通一平、交通疏解道工程、电力管线、雨水污水管等改迁工程 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704090
全线信号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站台门设备采购及安装标 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全线弱电系统(通信、综合监控、安防及门禁、自动售票(AFC))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 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全线轨道工程实施标及轨道甲供材料采购标 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全线电扶梯、防淹门设备采购及安装标、车辆段工艺设备采购标; 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注:
(1)标段划分表中概算费用为参考数据,招标人不负责数据的准确性,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招标人有权根据三号线工程规模及建设模式调整各标段中标单位的咨询工作范围及内容。
(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多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各标段必须分别报名、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分别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分标段单独提交,但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班子成员。
(3)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除已明示仅适用于某一标段的外,其余内容均适用于本项目下所有标段。
2.6招标服务内容范围:
2.6.1、服务内容范围:
服务内容范围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第1~3标段)(含同步实施)各标段的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与管理工作。
2.6.2、工作内容:
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含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工作任务,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招标阶段
(1)工程量招标清单与预算编制
(2)协助拟定招标文件
(3)中标文件清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概算分劈、合同清单编制
(2)合同管理
(3)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或审核
(4)工程量清单修编
(5)工程计量支付审核
(6)工程变更、签证审核
(7)处理索赔与反索赔编制或审核
(8)协助招标人建立造价基数数据信息
(9)概算回归工作
(10)全过程造价咨询各类台账、资料整理及归档
(11)协助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
(12)造价咨询过程合理建议
(三)、结算、决算阶段
(1)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
(2)配合审计
(3)其他相关工作。
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范围是指招标清单编制审核至工程决算止。
详见全过程造价咨询任务大纲。
2.7承包方式:固定下浮率包干。
2.8质量要求: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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