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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红旗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红旗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1.招标条件本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红旗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红旗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根发改行审字[2017]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计、勘察规模及内容:桥梁全长65米,宽30米及附属设施。

(全过程设计,勘察)

    2.2工程建设

2.4招标控制价:40万元。

2.5成果提交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乙级以上且具备工程勘察乙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勘察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勘察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以原件为准并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红旗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8000元

 

 91500101000067905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履约保证金向招标人交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登录ghzzgj@126.com邮箱草稿箱下载,密码:zz123456789。或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上自行下载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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