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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尔湖镇联丰村三、四社河套民俗旅游文化村建设项目施工(续)展览厅、交易大棚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塔尔湖镇联丰村三、四社河套民俗旅游文化村建设项目施工(续)展览厅、交易大棚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本塔尔湖镇联丰村三、

塔尔湖镇联丰村三、四社河套民俗旅游文化村建设项目施工(续)

展览厅、交易大棚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

本塔尔湖镇联丰村三、四社河套民俗旅游文化村建设项目施工(续)展览厅、交易大棚项目施工,已由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208号文批准,具备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五原县规划局委托由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塔尔湖镇联丰村三、四社河套民俗旅游文化村建设项目施工(续)展览厅、交易大棚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塔尔湖镇联丰村三、四社河套民俗旅游文化村建设项目施工(续)展览厅、交易大棚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交易大厅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跨度12米;展览馆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跨度19.5米。

3、工程建设

4、工期:7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建造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含)及以上建造师证件及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3、外进企业执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有关要求;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

1、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携带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未换证的携带原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叁份。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叁份。

(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叁份。

(4)外进企业执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有关要求;

(5)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 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彩色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原件留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注:1、以上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造师必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建造师,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上述资料投标人提交时均需交验原件及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叁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将拒绝接受。

2、依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规定,新版资质证书不需要提供资质原件,未办理资质证书的投标单位仍需提供原件。

四、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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