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置小区(13#-19#楼、地库二)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5日 截止时间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置小区(13#-19#楼、地库二)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字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3)信誉要求,具备: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3)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7年4月、5月、6月的社保证明或网页截图(具备养老、医疗明细表,并标注出本项目相关参保人员,须社保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