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物业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KLZCX2017-31#
一个包 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物业政府采购项目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所报项目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三)供应商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四)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五)认可本询价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1、时间:2017年7月25日08时30分至2017年7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