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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能哈密电厂厂区建筑物基础沉降压力灌浆工程0641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神华国能哈密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哈密电厂

 1. 神华国能哈密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哈密电厂厂区建筑物基础沉降压力灌浆工程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DJS-2017-0641
2.工程概况:
哈密电厂建筑物因水土流失,目前厂区脱硫区域、区域、空冷岛区域、汽机房区域建筑物的散水、墙体、地面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沉降、开裂等现象,对于墙体下部的地梁基础下沉、独立基础下沉以及需要加固的其他部位,拟采用压力灌浆的方式进行基础加固处理。
招标范围:
厂区所有独立基础的下沉,采用国内品牌无收缩灌浆料进行加固;厂区内所有地梁基础下沉引起的建筑物墙面开裂部位,采用525硅酸盐水泥配比砂浆。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发票要求为 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划工期:90天。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哈密电厂。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公司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与不同单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包含压力灌浆治理内容。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7月26日至2017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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