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2017年深圳龙岗亚森IDC机房三期变配电建设工程母线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17-3726,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为密集型母线。
1.2 招标内容
项目预算:516.44105万元(不含税)。
招标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密集型母线,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项目交货期为:(1)以工程项目为交货单元,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分三个批次到货:第一批为动力母线直线段,第二批为动力母线连接段,第三批为标的剩余部分(各批次均需按招标方确认后的实际需求量供货);(2)每批次供货时间:供货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日(含母线生产图纸确认及生产到货后周期)。(应当提供项目供货保障措施及施工配合方案)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深圳市龙岗亚森IDC机房安装现场)。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16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代理商投标。
(2) 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唯一代理授权函。
2.1.5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的,其注册资金应达到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应达到1000万元(含)人民币,而且代理商注册资本应达到1000万(含)元人民币(如果投标人以其它币种注册的,注册资金按照中国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设备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1.6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并提供代理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
2.1.7 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人必须提供涵盖所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并提供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如投标产品的防护等级高于本次招标要求,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且在报价表中备注。由于防护等级IP68及以上的母线产品结构型式不符合本项目的需求,本次招标不接受防护等级IP68及以上的母线产品。
2.3.3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密集型母线产品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不少于3个国内数据中心的项目经验(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进行计算),且上述项目中的密集型母线产品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所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框架合同的销售额以提供的具体订单的销售额合计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7月26日至2017年07月3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