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速通卡采购项目计划实施采购招标,项目业主为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速通卡采购项目,速通卡须符合ISO/IEC 7816 《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ISO/IEC14443《识别卡-无触点集成电路卡》、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GB/T14916《识别卡物理特性》、JR/T 0025-2005《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PBOC 2.0 标准)、《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07年第35号公告、《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13号公告)电子收费系列国家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及相关规定。
本次参与投标的所有速通卡要求:双界面卡,印刷、速率支持57600bps以上、存储容量为16K以上。
本次招标采购速通卡共10万张,共分2个包,每包5万张,分别为第3包和第4包。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2014年至今累计完成不小于5万张高速公路ETC行业产品的供货业绩。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2为保障本项目的交货期和质量,每一个投标人允许投两个包,但只允许中其中一包。选取每个包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推荐第一名为中标人,如投标人在两个包中均排名第一,优先选择其投标报价较高的一个包中标,第二包由该包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替补。如投标人在两个包中均排名第一且投标报价相同,将选择其第一包中标,第二包由该包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替补。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全部投标。若由制造商参加投标,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投标,否则将否决其全部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