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大楼、7个基层人民法庭保安服务及其它配套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7-146024-0013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保安服务的经营范围,并取得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及企业法人,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为其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26日 至 2017年08月0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02: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