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东丰县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奖补项目猴石镇高隆村1组、2组水泥路工程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东丰县猴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丰县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奖补项目猴石镇高隆村1组、2组水泥路工程
2.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竣工验收合格。
2.4工程地址:东丰县。
2.5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2)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外地企业需办理入吉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2投标人报名时需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