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2017-2018年低值易耗品框架采购(第二次招标)实施公开招标,详细内容如下。
一、 项目信息
标的号 标的名称 建设单位
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2017-2018年低值易耗品框架打印机耗材采购子项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
2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2017-2018年低值易耗品框架终端及打印机配件采购子项
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2017-2018年低值易耗品框架低值办公家具及设备采购子项
二、 招标范围
本期招标范围为采购信息中心2017-2018年低值易耗品及相关售后服务采购。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标的1,2适用于以下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方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由工商部门出示的、含有最新准确的注册资金数额的凭据材料或登录工商部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网页并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后提交。)
3、投标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新旧证书换证期间,须提供由认证机构出示的、加盖认证机构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方须在广州市范围内有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力量(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点或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为有效证明)。
6、营业范围需包含如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或计算机零配件零售等相关的销售(需提供工商部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网页并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后提交)
标的3适用于以下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方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由工商部门出示的、含有最新准确的注册资金数额的凭据材料或登录工商部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网页并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后提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方须在广州市范围内有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力量(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点或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为有效证明)。
5、营业范围需包含如办公设备耗材批发或办公设备批发等相关的销售(需提供工商部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网页并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后提交)
发售时间:2017年7月28日-8月4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周六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