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黄台电厂7号330MW机组于1987年12月份投产,配套日本三菱重工长崎造船所制造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强制循环汽包炉。2013年6月进行SCR脱硝装置改造,由哈尔滨厂有限公司公司设计供货。催化剂由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供货,初装上数第一、二层催化剂,体积330.5立方。由于运行时间已达到化学寿命末期,活性降低,需要对上数第一层进行再生处理,以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1.2招标范围包括: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7号脱硝装置催化剂再生165.25立方(84块)和20块单元件试块,并进行现场拆装。新购补充新催化剂85立方。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