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发银行总部大楼项目临时用电箱变安装调试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代理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2. 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满足电业部门验收要求。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施工工期为45日历天(以送电之日为准)。
3. 本项目的承包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得到必要的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来建设并建成本项目。
4.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具有住建部批准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新标准),并同时具备国家电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或以上等级;
(2) 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 本项目安全经理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 投标人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处于上海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无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如有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也必须没有不利于投标人的裁决(如有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必须能出具裁决相关证据)。
5. 本次招标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1) 接受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1日每天的上午9: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