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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客坊乡湾--龙线水毁公路(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 建宁县客坊乡 湾--龙线水毁公路(护岸)工程 已由 建宁县客坊乡人民政府以建客纪要 〔2017〕1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多

 本 建宁县客坊乡 湾--龙线水毁公路(护岸)工程 已由 建宁县客坊乡人民政府以建客纪要 〔2017〕1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福建省建宁县客坊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 称: 建宁县客坊乡 湾--龙线水毁公路(护岸)工程 ;
2.2 、建设地点: 建宁县客坊乡境内;
2.3 、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
2.4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施工建安费约 38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 要内容 为 11KM+800、11KM+850、11KM+900、15KM浆砌石护岸工程;15KM+50盖板涵工程;客--中线3KM+600护岸工程;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 、工期要求: 3 个月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 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必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
3.3、投标人必须具有 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二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要求)。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本项目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须附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 8、 本 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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