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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环海投资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 福建环海投资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 已由 中共屏南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环海投资有限公司

 本 福建环海投资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 已由 中共屏南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环海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建环海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屏南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额约35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包含10kV线路工程、电缆敷设工程、电缆管沟及电缆井工程、变电站10kV变电间隔部分电气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 本要求投标人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 叁 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或不低于 叁 级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且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承修五级及以上、承试五级及以上)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和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2、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且未被我区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还应满足闽建【2016】5号文《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上的要求。
3、 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的规定,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完整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3.7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7月28日至2017年08月01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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