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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电业局2017年第三批生产性固定资产零购物资(UPS应急电源车)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序号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标段(包)内容标段(包)分类标段(包)合同估算价(元)建设地点工期(交货期)评标办法1D150601

 

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内容 标段(包)分类 标段(包)合同估算价(元) 建设地点 工期(交货期) 评标办法
1 D1506011506001202001001 采购
一标段 UPS应急电源车 其他 2800000.00 鄂尔多斯市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合理低价法
②近年(2014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1,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查询内蒙古电力物资〔2016〕10号《关于暂停不良行为供应商投标资格的通知》,如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涵盖所投产品的生产(或制造)、销售;代理商提供生产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3、所投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4、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性能形式试验报告,生产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5、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生产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6、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3C认证证书生产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确认时间 2017年07月27日至2017年08月03日 17时3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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