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第二批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2017年第二批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服务
查)服务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供应商须列入《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内;
③供应商须具有计量认证证书;
④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十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自行开具);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8月3日每个工作日8:30-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