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城区景观亮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LZGK201718-05
临淄城区景观亮化工程,共一个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已办理上述“三证合一”的单位,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备《照明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甲级)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一级)有效证件;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高级照明设计师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近一年内连续缴纳6个月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文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近一年内连续缴纳6个月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文件),且不得兼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
5、开标现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未到场和未出示证件原件,将否决其投标;
6、投标人近十年内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方作为联合体一方;
7.1联合体双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且明确牵头人;
已报名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8日8:30至2017年8月3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