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大通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由宁发改农经【2017】327号文予以批复,项目资金根据青发改投资[2017]366号下达,工程总投资为1346.78万元。招标人为大通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通县青山乡、青林乡、宝库乡、东峡镇、极乐乡、黄家寨镇、长宁镇、多林镇、逊让乡、桦林乡、向化乡;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分为Ⅳ型和Ⅴ型,按入户供水方式设计,工程共新建和改建及维修引水口9座(其中新建4座,改建4座,维修1座),均采用泉式结构,水源地保护8处,埋设输水干管15米,总长22.019公里,采用φ25~110PE管;供水干管34条,总长39.358公里,采用φ25~125PE管;供水支管206条,总长55.45公里,采用φ25~90PE管;入户管11.056公里,采用φ25PE管;蓄水池17座(其中,20立方米3座,30立方米4座,50立方米3座,100立方米7座);减压池4座,各类阀门井198座;浆砌石防冲坝17座;穿县乡级公路7处,总长62米(顶管施工);砼路面拆除及恢复共16.417公里,拆除物外运2627立方米。招标范围为以上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3计划工期: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等规模以上同类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为准),并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14-2016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状态良好;
(2)省内企业提供有效的青海省水利厅备案手续,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和有效的青海省水利厅备案手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1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